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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朝比甲~~+清朝比甲和明制比甲区别

2024-08-22 1:26:15 太原足球 闭照

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清朝比甲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清朝比甲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

清代家谱中的堵、甲是什么意思?

“甲”字,在家谱中的意思 旧时,由于迁徙的原因,往往在迁徙异地时,将家族中亲支和近族分在一甲中,这样虽然同一姓氏,却不同甲,至今仍有传承,一般都在“家谱”中注明某某甲。

一甲人氏,是该姓氏中的早期祖先都是近亲族。堵,不清楚

清朝科举名次制度?

清朝科举分为院试,乡试,会试和殿试。第一名分别为解元,会员,状员,所以有成语连中三元。

院试 又叫童试,县级考试,童生参加,考上为生员,即秀才

乡试 又叫秋闱,省级考试,生员参加,考上为举人

会试 又叫春闱,国家级考试,举人参加,考上为贡士

殿试 国家级考试,皇帝主考,贡士参加,考上为进士

明、清殿试,分为三甲,第一甲三名,第一名称状元,第二名称榜眼,第三名称探花,皆赐进士及第;第二甲若干名,赐进士出身;第三甲若干名,赐同进士出身。张挂黄榜公布,俗称为“金榜题名”。

富庶甲齐郡繁华压两京指的是哪里?

山东临清。

富庶甲齐郡繁华压两京指的是明清时候的山东临清,临清位于卫河和大运河的交汇处,在明清时代,临清由于占有漕运便利,商贸发达,经济活跃,所以临清的富裕,在山东(齐鲁大地)首屈一指,远超青岛(当然是在清朝末年青岛开埠之前)。说临清的繁华简直要压北京和南京一头,虽然有点夸张,但离事实也不远。

为什么清朝保甲合一?

“保甲”作为一种制度出现于北宋年间,但是这种制度的雏形最早可以追溯到西周时期。也就是说,地方基层形成一种维护治安的模式,在中国的历史上出现时期很早。

清朝取代明朝成为中国的统治政权后,并没有全盘否定明朝的所有制度。“保甲制度”就作为清朝统治初期迅速遏制地方叛乱的手段得到“重用”,从最初的“总甲”到后来的“保甲”,清朝的“保甲制度”一直在发展。

保甲的职能不只是维护地方治安,还要兼顾统计户口、负责征收钱粮税款、处理赈济相关事务,甚至可以参与地方司法及其他官府交办的地方杂项公务,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形成了地方保甲可以影响乃至“取代”地方政府的局面。

清朝的保甲制度从朝廷内外的重视程度、对基层的可控性、制度条款的严谨性以及推广范围来讲,远远大于前朝。

朱元璋创立的里甲制度到清朝怎么样了?

明朝建立后,起初先延续着元代的乡里秩序,由于天下未定,并未立即制定统一的基层组织框架。

洪武三年(1370),朱元璋谕令开始在江南个别地区试行里甲制度。到了洪武十四年(1381),经户部尚书范敏倡议,朝廷下令在全国范围内推行里甲制度,在城市中的里又称坊,近城者则称厢,基层社会基本上都被整合到这个统一的制度框架中。

清朝比甲~~+清朝比甲和明制比甲区别

明代里甲的组织按照赋役征收的原则来编排人户,而清初保甲组织则以一定居住范围内的定居人户为主要编查对象。在清政府完成了摊丁入地的赋役制度改革以后,保甲编户完全取代了里甲编审。

明代里甲正役有三大职能:征收税粮、办运上贡物料、支应官府的公用,也就是说与钱打交道,里甲的实施主要是为了保证赋役税收。明初编制黄册里甲是十分重视丁的,赋役皆以丁而定。朝廷则按图索骥,与以人户为中心的黄册制度相配合,地方上依照里甲之图征收赋税。基层里甲的编制方法是:每110户编为1里,由丁粮最多的10户担任里长,其余100户则称为甲首。各里中无力承担差役的鳏寡孤独人户,则带管于110户之外,称为畸零户。10名里长以10年为一个周期轮流应役,先后顺序根据丁粮多寡预先编排,每年由1名里长率领10名甲首应当差役,并负责管摄一里之事

此外,朱元璋在南直隶、浙江、湖广、江西、福建等田赋数额较多的省份,地方政府还陆续建立了粮长制度。之后粮长管控之地设区,基本是以都为基础陈陈相因。里长之外,各里还设有里老人之职,负责教化、劝农以及对民间轻微案件的审理与调解。

到晚明时期,里甲制度其效率与土地清查功能日趋低下。在商品经济冲击下,建立在里甲体制上的原有乡村社区呈现出明显的分解趋势,粮长、里长之类的职役性地方精英的社会地位大幅衰落,乡村社会的支配权力转移到绅士、土豪等非职役性地方精英手中。

明朝学人吕坤曾指出:土地过割之制,祖宗自有成法。今四海通失初意,造成了一里之地满县分飞,满县之田皆无定处的状况。基层急剧变革使得明初制定的州县划里分郊,均齐方正的里甲格局遭到严重破坏。赋役征收机制的变化是里甲被废除的核心因素。清代的里甲组织日益混乱,造成赋役不均,更加无力。正如朱泽沄在《田赋总说》中记载:里甲之册,由来已久,其中混扰不清,书吏奸诈,任以飞洒,弊窦万端。清代入关后,赋役征收仍沿袭明代一条鞭法,地方官吏不视里甲之大小,赋役之数皆按里甲地亩而定,杂差杂役则按里均派,导致里甲无划一之规,小民多编苦之累,朝廷的财政也受到严重影响。

清承明制,由于原有的基层里甲规制时有变迁,保甲与里甲合一的状况就使保甲组织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,互相掣肘,影响到了地方政务的效率。而且,清初规定三年编审户籍一次,后又改为每五年编审一次。里甲在户口编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。但在康熙五十二年新增人丁永不加赋,特别是雍正初年的摊丁入亩之后,人头税逐渐被取消,户口编审已经没有必要了。清廷很注重人口清查和社会治安机制。但是里甲编审的人口与一个地区实际居住的人数是有很大差别的。因为延续自明代的里甲编审主要是为了提供赋仪征收的依据,重在编审的纳粮户与户丁(花户)。

在里甲户口编审功能逐渐弱化并被取消后,保甲在户口统计方面的作用受到更多的重视。清代之后,失去编审赋役黄册这一主要功能的里甲组织,失去了它原有的存在价值,州县以下准政权基层组织向保甲转化就成为一个必然趋势。

乾隆五年,朝廷正式诏令各省依据保甲的记录造报人丁数目,并于乾隆三十七年正式命令停止里甲的五年编审制度。这样,里甲编审最终被保甲编户所取代。虽然在有些地区,里甲组织在部分职能上仍保存着原有的作用,甚至保留了里甲的称呼,但大都有名无实,没有任何实际效果,基本退出了历史舞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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